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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推行水影响评价审查制度

 为贯彻落实新时期中央水利工作方针,确保以水定发展,北京市从基本市情水情和工作实际出发,强化“量水发展”理念,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2013年底启动了水影响评价审查改革试点,并于2015年4月1日在全市推行,效果显著。

  一、创新制度设计

  水影响评价分为规划和土储项目的水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的水影响评价两个层面,前者为区域或宏观层面,后者为项目或微观层面,分别相当于“总节门”和“分节门”。水影响评价可概括为“321”模式:一是实行“三合一”审批,即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评价)报告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三项行政许可整合为“水影响评价审查”一项许可,与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并联办理;二是设置“两项前置”,即将“水影响评价审查”作为建设项目立项的前置条件,与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实施并联审批,将“节水设施方案审查”作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前置;三是出具“一个意见”,即将水务部门出具涉水事项审查意见纳入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项目办理流程。

  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一是实行分类管理和分级审批。出台《北京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文件编报审批管理规定(试行)》,按照建设项目的日取(用)水量、动土量、占地面积,以及可能对防洪安全产生影响的程度,将水影响评价文件分为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三类,分别对应不同的深度要求。同时实行市、区两级审批制度,并明确了分级审批的相关要求。区级审批的项目需定期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抽查,履行监管责任。二是规范水影响评价文件的编报内容和审查要求。出台了《北京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文件编制指南(暂行)》《北京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审查控制要素(试行)》,明确水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和技术审查要求。三是建立水影响评价技术审查专家库。制定了《北京市水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实行)》,借助首都智力优势,提升水影响评价的技术审查质量。四是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改革方向,破除垄断。将水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向全社会开放,收集整理了中央和全国各省市具备水影响评价编制能力的单位名单,在市水务局网站向社会公布,供项目建设单位自由选择,释放市场活力。

  三、优化行政审批流程

  一是压缩审批时限。新流程将审批、核准、备案类投资项目审批时限调整为12个工作日,通过土地公开交易市场取得土地开发权的企业投资项目调整为7个工作日;“节水设施方案审查”的审批时限调整为3个工作日;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项目水务部门出具涉水事项审查意见的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二是建立行政机关内部的联审联批机制。从窗口接件后,水务局水资源处牵头组织开展审批工作,相关业务处室协同并行开展各自业务领域的审批并在规定时限内反馈审查意见,由水资源处负责汇总后出具一份行政决定。为确保规定期限内完成审查,实行局级、处级和具体工作人员AB角制度。三是开发水影响评价审批信息平台,明确办事依据、办事指南,实行网上办理,定期通告办理结果,为水影响评价审查的顺利实施提供技术支撑。

  四、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一是加强水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监管。通过市水务信息平台将水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审查结果向社会公开,为项目单位自由选择水影响评价编制单位创造条件。二是实现水影响评价审查与节水管理工作衔接。出台了《建设项目节水设施方案审查办理指南(试行)》,将水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纳入节水设施方案审查的受理条件,保障水影响评价各项措施的设计落地。三是以水土保持方案填报系统为基础建立水影响评价监管系统,保障施工、监理、竣工阶段水影响评价各项措施的落实。四是正在抓紧制定水影响评价监管办法等配套制度,着力完善水影响评价事前、事中及事后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建设项目涉水事务监管。

  实施水影响评价制度,促进了建设项目取用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对供、排水提出了严格的限制条件,对水土保持措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对洪水影响进行了充分的论证,有效发挥了水资源在城乡规划建设中的约束引导作用。2015年以来市区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共累计核减取水量1600万立方米,核减排水量1500万立方米,新增雨水调蓄设施容积16余万立方米,新增透水铺装180万平方米、下凹式绿地300万平方米,促进综合利用土石方7000多万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