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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影响评价

《北京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编报审批管理规定》(试行)于2013年12月20日由北京市水务局发布。按照规定,四种需编制报告的建设项目类型包括:直接从河流、水库、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取用公共管网水或者再生水的;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铁路、公路干线、卫星城、经济开发区、科技园区、住宅区、小城镇、大型骨干企业、重大建设项目可能影响防洪安全的,以及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或跨蓄滞洪区的建设项目。
2013年10月北京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的办法》(试行)将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3项行政许可事项整合为“水影响评价审查”1项许可,作为建设项目立项的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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